close

禁忌之子III:守望_中文書封  禁忌之子III_原文書封.jpg  

書名:禁忌之子III:守望 (Half Lost,Half Bad Trilogy #3)
作者:莎莉.葛琳(Sally Green)
譯者:祁怡瑋
出版社:臉譜
出版日期:2016/08/06

 

23.png  

打破2014年兩項金氏世界紀錄的重量級小說,中文版磅礡上市!

《禁忌之子》三部曲精采終局!

★一年半內賣出50國翻譯版權──打破兩項金氏世界紀錄
★2013年波隆那、法蘭克福國際書展最受矚目首作小說
★2014年全世界最轟動的小說首作出版現象
★英國出版兩週內售出近100000冊
★電影將由《暮光之城》系列、《波西傑克森:妖魔之海》、《偷書賊》電影製作公司推出
★2015美國青少年圖書館服務協會﹝YALSA﹞最佳讀物
★2014《書單雜誌》票選科幻、奇幻、青少年恐怖類前十大小說
★2014《出版人雙周刊》最佳青少年小說
★《娥蘇拉的生生世世》作者凱特‧亞金森:「令人著魔的絕妙小說。」
★《傳奇》系列作者陸希未:「這本書會在你腦海縈繞不去。」

他已經成為致命的武器,殺戮是他的專長,
但為了所愛的一切,他學得會守護嗎?

納森.拜恩是黑白巫師所生下的禁忌之子,他的父親是有史以來最強大且心狠手辣的黑巫師馬庫斯,納森從小便飽受白巫師的欺凌和白巫師議會種種殘酷的對待,但黑巫師們卻也不信任他。
納森被曾經深愛的白女巫以最殘忍的方式背叛,他現在只想殺了她,白巫師議會掌控的政權和黑白巫師叛軍聯盟的大戰也已經展開,除了原來的天賦,納森還承繼了父親的所有天賦,他成為黑白巫師之間那股最難以掌控的勢力,然而議會也不是省油的燈,他們在歐洲招募更多新兵、研發了更具殺傷力的武器,聯盟開始節節敗退,納森似乎成為叛軍最後的希望。
為了復仇、為了贏得勝利,納森必須追求更危險的力量、更強大的法物,他感到自己越來越像馬庫斯,甚至比他更可怖,但太遲了,似乎就連加百列的愛和陪伴都已經無法讓他回頭。納森也開始飽受預言能力所苦,不僅看見自己痛苦地死去、殺不完的獵巫衛一個又一個蜂擁而上,更恐怖的是,他還看見加百列拿槍指著他……
難道黑白巫師之間註定彼此傷害? 而所有的預言都終將應驗?

【全球獨家收錄外傳】《迷路之前》

回到一切羈絆的開始
加百列原本是可以隨心所欲變成任何人的黑巫師,但有次變成凡人後竟再也變不回來,他求助於法力高強的女巫莫丘莉,卻看盡了巫師界的醜惡,覺得當個凡人也好,直到他遇見了那名傳說中黑白巫師混血的男孩……

 

21.png  

Sally Green.jpg  

莎莉.葛琳 Sally Green

英國各大媒體讚揚:
「這是英國對《飢餓遊戲》、《暮光之城》做出的回應!」
「她會是下一位J‧K‧羅琳嗎?」
葛琳居住在英國西北部。她曾任會計師,結婚生子後成為樸實的家庭主婦。憑著對寫作的熱愛,她在二零一零年完成了《禁忌之子》的短篇雛形,投稿至出版社,但卻未獲青睞。直到英國企鵝集團的編輯讀稿後,大為驚豔,立刻連絡葛琳,將此短篇規劃成完整的三部曲,於二零一三年在波隆那書展首次推出首部曲,在世界各國出版社間引起軒然大波,紛紛出價競標爭奪翻譯版權。《禁忌之子》打破了兩項金氏世界紀錄:「出版前賣出最多國版權的青少年小說」以及「出版前賣出最多國版權的首作」!

相關著作
《禁忌之子》
《禁忌之子2:狩獵》

 

22.png  

看完前面兩集之後,對於最終部當真是以期待的心態來閱讀。整個系列裡面我覺得每一集都佔有不同的地位,每一集都有著它不同的看點,《禁忌之子III:守望》也是一樣。

我覺得心態真的是一件不容小覷的事情,納森在前面兩集之中,經歷了那麼多事情,可以看到他不同的心境。這跟平常人是沒有不同的,我們時常為了眼前許多事情感到煩心、困惑,甚至也怨恨他人,只因為心裡的不甘心。不是不能有這些負面的情緒,只是無論是一味壓抑或者是發洩都不是最好的方法,這是我在閱讀時最深刻的體悟。

我們沒有辦法選擇自己的身世,或者應該遭遇哪些情況,但是我們仍然有辦法掌握自己未知的命運。從第一集看到現在,納森身為「禁忌之子」這個身分惹人非議,也因次遭遇了很多他不該承受的難關。這些時候,我都會希望他能夠心存希望的活下去,畢竟一旦陷入黑暗的漩渦之中,就不能再回頭。

另外,我也在《禁忌之子III:守望》中看見愛不同的層面。就如同水一般,水能載舟亦能覆舟,愛可以扶持一個人,也可以摧毀一個人。《禁忌之子III:守望》並沒有把我曾看過最絕望的一面寫出來,我想是避免模糊焦點,固然這對於整個故事有關係,但是太過執著描寫這點也不好。

總而言之,《禁忌之子III:守望》作為系列的最後一集,算是沒有辜負我對於整體故事結局的期待,即使有些情節我不是很喜歡,但整體來說算是有很多啟發!

 

完結篇隨書附贈外傳《迷路之前》!

禁忌之子外傳:迷路之前_中文書封  

arrow
arrow

    Emily Ja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